1、鋼構件堆放揚地應平整堅實,無水坑、冰層,地面平整干燥,并應排水通暢,有較好的排水設施,同時有車輛進出的回路;
2、鋼構件應按種類、型號、安裝順序劃分區(qū)域,插豎標志牌;同一工程的鋼構件應分類堆放在同一地區(qū),便于裝車發(fā)運或安裝使用;
3、構件底層墊塊要有足夠的支承面,不允許墊塊有大的沉降量,堆放的高度應有計算依據(jù),以*下面的構件不產(chǎn)生**變形為準,不得隨意堆高。鋼結構產(chǎn)品不得直接置于地上,要墊高200mm.
4、在堆放中,發(fā)現(xiàn)有變形不合格的構件,則嚴格檢查,進行矯正,然后再堆放。不得把不合格的變形構件堆放在合格的構件中,否則會大大地影響安裝進度。
5、對于已堆放好的構件,要派專人匯總資料,建立完善的使用的動態(tài)管理,嚴禁亂翻、亂移。同時對已堆放好的構件進行適當保護,避免風吹雨打、日曬夜露。